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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示

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03-11 17:00:00

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以下简称我院)是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原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直属科研事业单位和技术支撑单位,属财政全额拨款一级预算单位。我院的宗旨是:开展地质矿产科学技术研究、应用及普及工作,提供地质矿产科学技术支撑与服务。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基础地质调查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地质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防治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基础平台与人才培养平台建设和运行工作。在资质范围内开展地质矿产、地质环境、土地资源、规划编制、检测检验、土地污染防治、测绘等相关技术咨询与市场服务工作。

(二)  单位构成

我院下设党政办公室、规划发展办公室、财务科、总工办公室、科研管理办公室、审计监察办公室、法务督查室、发展研究中心、后勤服务中心9个职能管理部门,一所、三所、五所、六所、九所、国土分院、地勘设计所、检测中心、页岩气分院9个业务部门。

目前,我院已建成国家重点实验室重庆研究中心3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中心1个、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9个、国家级人才培养平台1个,共六大类14个科技创新平台体系。一 是气体矿产平台:包括油气资源与探测国家重点实验室重庆页岩气研究中心(与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共建)、页岩气勘探开发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页岩气资源勘查重点实验室(原国土资源部)、重庆市页岩气资源与勘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市科委)、重庆市页岩气勘探开发工程研究中心(重庆市发改委);二是地质环境平台:包括深部岩土力学与地下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重庆研究中心(与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共建)、国家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技术创新平台培育基地(原国土资源部)、重庆市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市科委)、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重庆南桐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原国土资源部);三是土地平台:重庆市矿山土壤环境监测与整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市科委);四是固体矿产平台:包括煤炭资源与安全开采国家重点实验室重庆研究中心(与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共建),外生成矿与矿山环境重庆市重点实验室(重庆市科委);五是分析检测平台:国土资源部重庆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六是人才培养平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49.0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49.07万元,比2018年减少119.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9.07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119.2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预算取消了不应纳入岗位津贴的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我院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300.00万元,与2018年保持一致。主要用于保障我院科技基础平台运行、非常规天然气勘探开发技术支撑经费和实验仪器设备购置等重点工作。

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9.33万元,与2018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8年一致;公务接待费3.33万元,较2018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较2018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一致。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2019年政府采购预总额6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00万元,无政府采购工程预算和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30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无执勤执法用车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安紫嘉  023-81925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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